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规划志愿者工作,加强志愿者管理,特制定本手册。 |第二条 “志愿者”(Volunteer,也称志愿人员、义工、志工)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,利用自己的时间、技能等资源,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。
第三条 “中国职业规划志愿者”是指按照本手册规定的程序,在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申请登记、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。
第四条 “中国职业规划志愿者组织”(以下简称“志愿者组织”)的管理机构是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。协会是由从事职业规划服务业务有关的机构、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,是中国职业规划师的自治性组织,依法实施行业自律管理。以“专业、责任、服务”为根本宗旨。以推进中国职业规划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己任,通过整合中国及国际职业生涯管理专家资源,规范行业标准,培养专业人才,推动行业发展,服务人才资源。团结各级各类从事职业规划事业的机构、团体和个人,加强行业内自我规范、自我监督、自我管理、自我发展。遵守宪法、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维护行业利益,反映会员呼声。开展职业规划和职业生涯管理咨询的理论研究、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,促进职业规划事业发展,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。